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文明示范窗口评选管理办法》,经校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17
年
6
月
8
日
安徽工业大学文明示范窗口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窗口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文明示范窗口的模范表率作用,不断提高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窗口单位直接面向师生、面向社会,具有很强的辐射、示范作用,体现着学校形象,对全校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大的影响。
第三条 创建文明示范窗口的指导思想:以“服务师生、奉献社会”为宗旨,以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优化管理为主要内容,引导窗口单位的广大教职工树立职业思想、讲究职业道德、遵守职业纪律、提高职业技能,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不断提高窗口单位的文明程度,努力塑造让师生满意的窗口单位形象。
第四条 文明示范窗口的评选范围为相关部门、学院、教辅机构、直属单位直接服务于师生员工的科室、窗口,如食堂、学生宿舍管理、教学楼管理、各学院学生工作办等综合办公室、公共实验室等。
第二章 评选标准
第五条 文明示范窗口评选标准
1.领导重视。部门有创建“文明示范窗口”的计划和目标,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主管领导亲自挂帅,以身作则。
2.作风优良。部门深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部门成员团结和谐,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管理规范。建立工作流程和岗位责任制,完善内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每个岗位、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推行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度,形成程序规范、实施有序、监督有力的工作运行机制。
4.服务优质。部门教职工仪表良好,善于使用礼貌用语,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廉洁勤政,耐心细心,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积极为师生群众提供文明、优质、高效的服务。
5.业绩突出。认真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优异成绩,服务水平、良好形象和工作绩效在本校领先,社会和群众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好的影响和较高的赞誉度。
6.环境整洁。“门前三包”落实,绿化美化到位。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布置整洁、美观、明亮,各种设施配套,管理规范,整洁卫生,无垃圾列角。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六条评选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自行申报、逐级推荐、校文明办初审、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定、公示、实地走访、挂牌表彰的程序进行,确保评选质量。
第七条评选实行届期制,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八条 凡达到文明示范窗口评选标准的服务窗口,均可自行申报,经基层党委审定后推荐至校文明办。
第九条 校文明办根据文明示范窗口的评选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
第十条 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审定文明示范窗口名单。
第十一条 校文明办通过公示栏、校园网、校微信公共平台等对文明委审议的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表彰对象。
第十二条 经评选获得表彰的文明示范窗口,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将授予荣誉牌匾和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元。
第十三条 校文明办在校内有关媒体上宣传获奖单位的事迹。
第十四条所有获得表彰的文明示范窗口均应在单位显著位置悬挂最新一届荣誉牌匾。
第四章 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建设,积极申报,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不断提升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水平和层次。
第十六条 评选实行动态管理、相互监督的原则。校内各单位及师生员工有权利和义务对工作停滞不前、出现问题的单位予以反映,校文明委予以核查,情况属实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有关单位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做出书面整改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文明示范窗口的奖金列入学校预算。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文明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