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推进我校基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质量,在学校形成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良好育人氛围,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现组织开展校第八届“文明示范窗口”评选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相关部门、学院、教辅机构、直属单位直接服务于师生员工的科室、窗口,如食堂、学生宿舍管理、教学楼管理、各学院学生工作办等综合办公室、公共实验室等。
二、评选条件:“文明示范窗口”单位应是在2015年5月至2017年3月两年中,爱岗敬业、管理规范、务实创新,以人为本、诚信友善、形象良好,师生员工满意度高,在服务于教学、服务于师生中能起到先进典型、具有示范作用的服务窗口或服务点。
三、评选程序:按“自行申报与部门推荐→校文明办初审→评校文明委审定→公示→实地走访→挂牌表彰”步骤进行。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高标准,严要求,最后评选出校 “文明示范窗口”。
四、评选时间:6月9日前为“自行申报”、“部门推荐”阶段;6月9日——16日为“校文明办初审”、“校文明委审定”阶段;6月下旬为“公示”阶段;9月为“挂牌表彰”阶段(由校文明办组织实施)。
五、表彰方式:对被评为“文明示范窗口”的单位颁发奖匾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获评“文明示范窗口”的单位先进事迹将在校新闻网上宣传报道。
六、报送方式:申报单位须填写《第八届“文明示范窗口”申报表》和申报材料,先报主管部门审定后报校文明办(主楼420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xcb@ahut.edu.cn。联系人:王凌云,联系电话:2311372。
望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推荐评选工作,使评选表彰活动真正成为广大教职员工总结经验、自我教育、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的过程,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目的。
附件:第八届“文明示范窗口”申报表
安徽工业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17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