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战〔2021〕5号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我校党外代表人士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支持和引导党外代表人士发挥优势,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通过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创新创业、社会服务等途径,为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三条 学校支持民主党派校基层组织负责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党外代表人士参加组织安排的各种会议、活动、学习、培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第四条积极发挥党外代表人士在学校民主管理、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和科技创新等工作中的作用,支持党外代表人士立足本职岗位,发挥自身优势,围绕学校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积极调查研究,反映情况,献计献策,为建设新时代高水平大学和服务校地合作与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条 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标准、程序,注意培养选拔符合条件的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我校各级行政领导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由党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