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战〔2021〕5号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我校党外代表人士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让他们及时了解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及学校改革建设发展情况,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向党外代表人士传达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传达范围规定,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传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通报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和重大事项,通报学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发展和重大决策措施。
第三条 邀请党外代表人士列席有关重要会议。学校召开党代会、教代会、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述职考核会等重要会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校级基层组织负责人列席大会,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邀请党外代表人士列席中层干部会议。学校举行中层干部会议,部署学期工作,传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校级基层组织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第五条 学校做出重要决定或出台涉及面广泛的重大举措时,应事先召开党外代表人士专题座谈会,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在中秋节、国庆节、元旦和春节等传统节日适时召开统一战线各界人士座谈会、联谊会,通报情况,并听取党外代表人士对推进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建设性意见。
第六条 邀请党外代表人士出席庆典等大型活动。学校组织大型活动和庆典时,应邀请各民主党派校级基层组织负责人和各界代表人士出席。
第七条 本制度由党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