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战〔2021〕5号
第一条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要求,为调动我校党外代表人士参政议政积极性,促进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在拟定发展计划,出台重大改革措施以及作出各项重大决策前,学校党委或行政通过书面、个别交流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外代表人士意见。
第三条 学校组织召开党代会、教代会、教学工作会议、学科建设工作会议、科研工作会议、人才工作会议以及全校性重大活动,应视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有代表性的党外人士及各民主党派校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参加。
第四条校(院、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前要听取党外代表人士意见。
第五条 党委统战部组织重要会议和社会活动,根据会议内容和社会活动情况,可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制定统战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目标,进行工作总结要充分征求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党外代表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部)部署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及讨论研究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学科专业建设等重大问题,可根据情况,邀请本单位民主党派负责人、党外知识分子列席,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担任行政领导的党外干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列席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有关会议。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党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