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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章程

2015-12-30 16:00  

第一章    

第一条 安徽工业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受安徽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指导,组织和推动师生员工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和实践交流的群众性学术研究团体。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宪法、法规和政策,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组织全校有志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研究的教育工作者,研究和探索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和实际问题,为推进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为加强和改进我校思想政治工作而努力。

第三条  继承团结、求实、勤奋、创新的校风,弘扬精工博学、厚德敏行的校训,鼓励思想政治工作者解放思想,大胆实践,探索和掌握新时期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

第四条  坚持面向基层、为师生员工服务的原则,研究活动以基层为主,研究课题以当前为主,研究目的以应用为主,把思想政治工作的难点、热点、疑点作为理论研究的重点。

第二章    

第五条  根据党的中心任务和实际工作的需要,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研究和经验、成果的交流活动。研究、总结并推广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成果、新经验。

   第六条  组织和推动思想政治工作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向党组织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学习、工作、生活中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党委和学校主管思想政治教育的部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第七条推动思想政治工作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继承发扬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良传统,吸收、借鉴相关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促进校内外的学术交流,努力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促进思想政治工作科学化。

第八条  表彰和奖励在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和实践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单位和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评选和奖励优秀成果。适时编辑出版思想政治工作论著和研究资料。

第九条  完成安徽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交办的各项任务,开展同兄弟院校以及其他有关单位间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章    

第十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愿意积极参加本会活动的思想政治工作者和热心思想政治教育的行政管理干部,都可申请加入本会。个人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后,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组织的研究工作、培训、会议等有关活动和取得相关资料的权利;有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的权利;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应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积极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努力从事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研究,并向本会提交科研成果和信息、资料;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    

第十三条  全体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五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的任务是:选举产生理事会;听取并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讨论修改学会章程;讨论决定学会今后几年的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3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45人,均由理事会协商推选。

第十五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热心学会工作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理事会的职责是:制定和修改章程;讨论决定工作安排和研究活动计划;讨论会员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提案;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以及优秀研究成果;推选本会的领导成员。

第十六条  研究会根据工作需要,可经理事会研究,设置若干专业研究小组。

第五章    

第十七条  学会的经费来源是:学校拨款或有关部门赞助。

第十八条  学会要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做到办事节俭,开支合理;帐目清楚,并定期公布。

第六章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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