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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中心组学习材料(第99期)

2010-05-21 10:37 xcb 

安徽工业大学
党委中心组学习材料
党风廉政建设专题
(第九十九期)
目    录

1、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2、胡锦涛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
3、贺国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取信于民
4、王金山在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及省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上的讲话
5、安徽省政府召开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
6、高校,守住“一方净土”
党委宣传部
二?一?年五月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总则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第一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七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第二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本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准则,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 本准则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同时废止。
(来源:新华网 2010年2月24日)

胡锦涛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

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于2010年1月11日至13日在北京举行。出席这次全会的中央纪委委员123人,列席322人。全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回顾总结2009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0年的任务。
    会议期间,胡锦涛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贺国强同志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向全会作了题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报告。全会认真学习了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审议通过了贺国强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
    胡锦涛同志在讲话中强调,全党必须正确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既充分看到反腐倡廉建设已经取得的显著成效,又清醒看到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前进。他从三个方面对今年的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胡锦涛首先全面科学分析了当前的反腐倡廉形势。他指出,在过去的一年里,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一系列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扎实推进一批改革措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措施更加有力,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保证。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繁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突出的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腐败活动向一些关键领域渗透、向一些社会领域扩散,征地拆迁、工程承包、企业重组改制、金融等领域腐败案件依然易发多发,教育、社保、医疗、环保等领域也成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二是高中级干部违纪违法现象严重。三是涉案金额巨大,一些腐败分子同时具有多种违纪违法行为,往往集政治蜕变、经济腐败、生活腐化于一身。四是腐败案件类型、性质和作案手段等出现新变化,违纪违法行为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新兴经济领域案件和运用高新技术手段作案呈上升趋势,窝案、串案、案中案增多。五是腐败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上升,不少事件和事故背后隐藏着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六是一些领导干部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奢靡享乐之风滋长,有的甚至沉溺于灯红酒绿、声色犬马。
    这些年来,我们党在反腐败问题上决心很大、工作力度很大,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并造成极坏的杜会影响。出现这种状况,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处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和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历史时期,各方面体制机制还不完善,有着不少缺陷和漏洞,存在着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二是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条件下,西方敌对势力加强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资本主义腐朽思想文化影响乘机而入,同我国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封建残余思想影响相结合,侵蚀着党员、干部的思想,造成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滋长。三是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多元利益主体在我国市场上的竞争日趋激烈,不法分子通过商业贿赂攫取非法利益,拉拢腐蚀公职人员。四是干部队伍构成发生很大变化,不少中青年干部缺少严格党内生活锻炼和重大政治风浪考验,容易受腐败病毒感染。五是反腐倡廉建设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地方和单位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教育不够扎实,制度不够健全,监督不够得力,预防不够有效,应该严厉惩处的没有严厉惩处,好人主义盛行,有的甚至包庇腐败和犯罪。总之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新课题新要求,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和紧迫。
    胡锦涛明确提出了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他强调,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杜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抓紧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第一,加强对中央关于推进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强对中央关于宏观调控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要抓住腐败行为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从严惩治在项目审批实施和资金分配使用中索贿受贿、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挪用挤占等行为,从严惩治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过程中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行为。要健全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纪律保障机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要加大执行政治纪律力度,严禁党员干部公开发表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决定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严肃批评和处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二,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要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要抓好教育监督举措的贯彻落实,继续引导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遵守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改进教育方式,提高教育实效。要依纪依法查处和整治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要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
    第三,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畅通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渠道。要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有效惩治奢靡之风。要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小金库”等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司法等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完善治理工作长效机制。要继续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涉法涉诉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和救灾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
    第四,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要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厉惩处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涉及的腐败案件,对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注重查处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
    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重点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胡锦涛强调,制度建设既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党的建设的重要保证。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了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把制度建设摆在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更加突出的位置,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党的制度建设的一系列目标任务。各级党委要按照全会提出的要求和工作部署一项一项狠抓落实。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既是党内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又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保障。这些年来,我们加快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步伐,坚持全面规划、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领域不断拓宽、成效不断显现,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力进行。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该看到,这些年查处的大量违纪违法案件和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情况表明,反腐倡廉制度还不健全,还存在不少漏洞和缺陷。当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而存在的不足主要是: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还存在制度空白,有些问题存在已久,但解决问题的制度没有及时建立,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一些制度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过于原则宽泛,缺少具体实施措施;一些制度缺乏系统性和配套性,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不少制度没有得到很好执行,存在着重制定、轻执行现象。这些问题需要我们下决心、下气力抓紧解决。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任务。我们要紧紧围绕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工作,加快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所确定的各项制度,加快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努力形成一整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当前,要突出抓好四个方面制度建设:
    第一,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要以加强对领导干部教育为重点,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要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讲廉政党课等制度,建立健全党性定期分析、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构建充分发挥教育说服力和制度约束力整体功效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机制。要加强和改进教育培训工作,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反腐倡廉教育培训机制。要加强基层反腐倡廉教育,建立基层党员轮训、流动党员教育等制度,拓宽教育渠道,创建全方位、全覆盖的基层党员教育机制。要加强和改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新闻发布、对外宣传等制度,加强对廉政勤政先进典型的宣传。要抓紧研究制定贯穿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的反腐倡廉教育实施办法,加快形成有利于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弘扬优良作风、增强廉洁意识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的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
    第二,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要认真执行和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度,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要加大监督力度,突出监督重点,前移监督关口,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职能、重要事项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要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加强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代会代表的监督作用,健全和规范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巡视工作作用,加强上级监督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积极探索上级纪委支持和协助下级纪委加强对其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进行有效监督的制度,健全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制度。要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完善党内决策监督机制,落实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要落实重要情况报告、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完善谈心谈话制度。要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监督机制,落实党员监督权,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完善民意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要拓宽监督渠道,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
    第三,进一步加强预防制度建设。要坚持权力配置科学、界限明确、行使依法、运行公开,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各个环节。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入手,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要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信息系统,逐步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和腐败预警机制,及时准确判断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以及廉政风险,增强科学分析和预防腐败能力。要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把预防腐败的要求拓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组织、中介机构等各个方面,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第四,进一步加强惩治制度建设。要认真研究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腐败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探讨分析案件查处中的难点问题尤其是制度缺陷,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更有效地查处腐败案件。要加强反腐败立法,坚持依法惩治腐败、打击犯罪,减少违纪违法者利用制度漏洞对抗组织调查、掩盖事实真相、逃脱应受惩罚、获得非法利益的可能性。要建立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制度,加强重点领域案件查处工作。要健全查处案件协调机制,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审计等部门案件线索通报移送机制,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案件线索协调管理机制。要建立重大案件督导督办机制,加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的领导。要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对有案不查、办案不力甚至阻挠办案的领导班子、执纪执法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建立健全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纪律要求以及责任追究制度。要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探索建立举报人奖励制度,保护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参加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
    胡锦涛同志强调,形势在发展,实践在深入,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提出了新要求新期待,这些都要求我们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要深入研究反腐倡廉建设的突出问题,按照与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相适应、重大举措相配套的要求,配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来进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注意方式方法创新,既为有效执行制度提供有利条件,又为制度创新提供有力支持。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胡锦涛强调,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执行力。抓好制度执行,既是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检验制度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     
第一,切实加强制度执行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置,以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载体,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为重点,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出实招,求实效,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要建立健全保障制度执行的工作机制,完善保障制度执行的程序性规定和违反制度的惩戒性规定,对制度执行各项措施特别是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执行的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执行时限和阶段性要求,及时排除工作中的障碍和阻力,为制度执行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第二,切实加强制度宣传教育。要把制度宣传教育作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不断增强制度意识,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把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自觉行动。既要宣传制度规定了什么,又要宣传制度如何执行、如何落实、怎样监督,最大限度扩大制度透明度和影响力,努力营造人人维护制度、人人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要结合典型案例、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经常讲、反复讲,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广泛了解制度、自觉运用制度、有效监督制度执行。
    第三,切实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每项制度都要明确监督执行的责任部门,使制度执行的监督责任无可推卸,采用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随时掌握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完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整合监督资源,注重发挥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的监督作用,积极为他们创造能够监督、方便监督的平台和条件。要建立健全制度执行问责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对执行制度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既要加强对新颁布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也要加强对那些虽然颁布已久、但仍属现行有效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第四,切实督促领导干部做执行制度的表率。要着力在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中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在执行制度上率先垂范。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切实做到行动先于一般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遵守制度,还必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同一切违反制度的现象作斗争。
第五,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各级领导班子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只要触犯了制度,都必须依纪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迁就。越是领导干部违反制度,越是要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反腐倡廉制度的评估、完善、清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好。要建立制度评估和反馈机制,通过制度执行情况系统评估和有关案件剖析,掌握制度特别是新颁布制度执行情况,为完善制度提供第一手资料。对现有制度,过时的要及时废止,有明显缺陷的要适时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紧制定。
    胡锦涛还对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和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了明确要求。他强调,要按照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将“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效转化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长效机制,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能力建设。要增强政治意识,高举和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忠诚于党和人民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忠实履行职责,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进行坚决斗争;要增强表率意识,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刚直不阿,一身正气,清正廉洁,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要增强法治意识,带头遵守和维护党纪政纪国法,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要增强创新意识,不断学习新知识、研究新问题、增长新本领,加强实践,加强锻炼,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增强宗旨意识,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以人为本,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并自觉承担起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总体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方力量,健全工作机构,完善配套制度,及时掌握和全面分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帮助解决纪检监察机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推进落实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要注意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广泛宣传我们党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坚强决心,广泛宣传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方针政策,广泛宣传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的显著成绩,引导人们正确认识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形势,警惕敌对势力利用一些腐败案件丑化党和政府、丑化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险恶用心,形成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取信于民
贺国强

今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这是继去年出台《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3个重要法规之后,中央出台的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又一重要法规。认真学习、大力宣传、深入贯彻《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也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我们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切实把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作为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和长远的战略任务来抓。
  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项基本政治原则和纪律要求,是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首先要管好党员领导干部。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早在1926年,我们党就专门发出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在土地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提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作为中国工农红军的纪律要求;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同志多次告诫全党要坚持“两个务必”,警惕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多次开展整党整风运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作风和纪律教育,坚决清除腐化堕落分子。改革开放以后,针对一些党员干部出现的不廉洁行为,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明确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要求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在廉洁奉公方面起表率作用。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要求,强调要把从严治党方针全面贯穿于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的各方面工作,切实体现到对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中去。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举措,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1997年3月,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廉政准则(试行)》颁布实施13年来,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发展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廉政准则(试行)》有必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中央关于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重要方针政策需要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中加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理论、实践和制度成果需要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中加以运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基层在实践中创造的许多新鲜经验和有效做法需要进一步提炼上升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普遍性纪律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有新的措施和办法加以解决,等等。《廉政准则》正是适应这样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行修订的,它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有利于增强新形势下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党员领导干部保持清正廉洁、更好地为党和人民执好政掌好权。
  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我们党对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任务。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要素中,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深刻阐述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对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关键是要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既是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方面成果的集中体现,也是建立健全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方面制度的重要基础,在整个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对于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当前,我们党和国家发展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抓住和用好本世纪头20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奋斗目标,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深刻分析世情、国情、党情的新变化,认真总结我们党执政60年来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经验,按照党的十七大的战略部署,明确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举措。颁布实施《廉政准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利于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理想信念,自觉践行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团结带领人民群众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不断取得改革发展稳定的新成就;有利于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强大力量。
  二、全面把握《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着力解决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
  《廉政准则》共3章18条,这些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3个特点:一是继承与创新的统一。《廉政准则》既保留了《廉政准则(试行)》原有的仍然适用的规定,又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整合和吸收了中央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的新要求,总结和提炼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实践中创造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并注意与其他党内法规的有机联系和衔接,体现了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成果。二是治标与治本的统一。《廉政准则》在对新形势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明确的规范性要求的同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着眼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体现了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自律和他律的有机统一。三是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统一。《廉政准则》既在总则部分对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根本宗旨、发挥表率作用、遵守党纪国法、正确行使权力、保持优良作风等方面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又在后面章节中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提出了一系列禁止性要求,概括起来共8个方面、52个“不准”;同时还对《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有利于增强《廉政准则》的执行力和有效性。我们要认真学习、全面把握《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整体部署、突出重点,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取信于民。
  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其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用来谋私利。在这方面,绝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做得是好的,是能够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但也确有一些人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且手法不断翻新,形式更加隐蔽,成为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廉政准则》第一条和第三条分别就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严禁违反公共财物管理使用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要求和规定,坚决杜绝以各种名义收受钱物,坚决杜绝通过各种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坚决杜绝利用公款公物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做到克己奉公、清正廉洁。
  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马克思曾经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共产党人并不反对个人利益,而是主张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党和人民的利益有机统一起来,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实现个人利益。党员干部作为国家公职人员,都掌握着一定的公权力,这种公权力只能用来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公众服务。如果利用公权力的影响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就会混淆公权与私利的界限,导致以权谋私、与民争利。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关于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规定,取得了一定效果,但这方面的问题仍很突出,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必须切实加以解决。对此,《廉政准则》第二条作了明确规定,比如,不准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上述规定,坚决杜绝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切实把精力用到做好本职工作、服务人民群众上来。
  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竞争经济、信用经济,我们推进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不仅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公平竞争原则、影响经济社会发展,而且会滋生大量腐败现象。从这些年查办案件的情况看,相当一部分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都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关。针对这种情况,《廉政准则》第七条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提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要求,比如,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以及企业重组改制、生产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我们一方面要认真落实这些规定,切实解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问题,同时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从根本上预防这类问题的发生。
  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问题。关爱家庭、亲人、朋友是人之常情,但关爱什么、怎么关爱,却值得我们每个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思考和严肃对待。在这方面,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为我们树立了光辉榜样。毛泽东同志在处理与亲友、故旧的关系时一直坚持恋亲但不为亲属徇私情,念旧但不为故旧谋私利。作为父亲,他疼爱孩子但更注意严格要求孩子。1946年初,毛岸英同志从苏联回国后,他让毛岸英拜延安特等劳模吴满有为师,下乡当农民、读“劳动大学”;新中国成立后,他让毛岸英同志到北京机器总厂当工人;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他送毛岸英同志到朝鲜参战,面对许多同志的劝阻,他说“谁叫他是毛泽东的儿子,他不去谁还去!”毛岸英同志不幸在朝鲜战场上牺牲后,他强忍悲痛指示将其遗体和其他牺牲的志愿军官兵遗体一起埋葬在朝鲜。建国初期,一些亲友请毛泽东同志帮助安排工作,他坚持原则,婉言谢绝,并亲自给亲友和湖南省领导写信,强调一切按正常规矩办理,不要搞特殊化。对身边工作人员,他在关心爱护的同时也始终严格要求,坚决杜绝和严肃处理脱离群众、谋取私利的现象。当前,我们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在这方面做得是好的,是能够严格要求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但也有一些领导干部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不严格。同时,社会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也往往从领导干部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打开缺口、进行拉拢腐蚀。一些领导干部由于不能正确对待亲情和友情,有的甚至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朋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仅自己身陷囹圄,最终也害了亲人朋友,教训十分深刻。对此,《廉政准则》第五条从8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些规定,正确认识和处理亲情友情,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管理,不准他们打着自己的旗号或利用自己的职权影响谋取利益,发现他们有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切实做到不为情所误、不为情所累。
  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问题。为政之道,要在得人。这些年来,中央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加强干部教育培训、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当前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群众反映强烈。针对这种情况,《廉政准则》第四条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提出了明确禁止性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这些规定,一方面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对待自身的进退留转,严守纪律、胸怀大局,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和群众的选择;另一方面,要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用人标准,正确处理对干部的选拔使用,发扬民主作风,公道正派用人,严格按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切实为党和人民选好人用好人。
  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作风是人的思想观念、品质修养、道德情操的外在表现。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讲,优良的作风是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重要支撑和保证,而不良的作风往往是奢靡享乐、腐化堕落的诱因和前兆。针对当前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廉政准则》第六、第八条就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以及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把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提出的这些要求,与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的要求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的要求结合起来,通过党组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和党员领导干部加强理论学习、注重实践锻炼、从严要求自己等方式,促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有明显转变,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竞争经济、信用经济,我们推进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不仅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公平竞争原则、影响经济社会发展,而且会滋生大量腐败现象。从这些年查办案件的情况看,相当一部分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都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关。针对这种情况,《廉政准则》第七条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提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要求,比如,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以及企业重组改制、生产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我们一方面要认真落实这些规定,切实解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问题,同时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从根本上预防这类问题的发生。
  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问题。关爱家庭、亲人、朋友是人之常情,但关爱什么、怎么关爱,却值得我们每个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思考和严肃对待。在这方面,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为我们树立了光辉榜样。毛泽东同志在处理与亲友、故旧的关系时一直坚持恋亲但不为亲属徇私情,念旧但不为故旧谋私利。作为父亲,他疼爱孩子但更注意严格要求孩子。1946年初,毛岸英同志从苏联回国后,他让毛岸英拜延安特等劳模吴满有为师,下乡当农民、读“劳动大学”;新中国成立后,他让毛岸英同志到北京机器总厂当工人;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他送毛岸英同志到朝鲜参战,面对许多同志的劝阻,他说“谁叫他是毛泽东的儿子,他不去谁还去!”毛岸英同志不幸在朝鲜战场上牺牲后,他强忍悲痛指示将其遗体和其他牺牲的志愿军官兵遗体一起埋葬在朝鲜。建国初期,一些亲友请毛泽东同志帮助安排工作,他坚持原则,婉言谢绝,并亲自给亲友和湖南省领导写信,强调一切按正常规矩办理,不要搞特殊化。对身边工作人员,他在关心爱护的同时也始终严格要求,坚决杜绝和严肃处理脱离群众、谋取私利的现象。当前,我们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在这方面做得是好的,是能够严格要求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但也有一些领导干部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不严格。同时,社会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也往往从领导干部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打开缺口、进行拉拢腐蚀。一些领导干部由于不能正确对待亲情和友情,有的甚至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朋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仅自己身陷囹圄,最终也害了亲人朋友,教训十分深刻。对此,《廉政准则》第五条从8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些规定,正确认识和处理亲情友情,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管理,不准他们打着自己的旗号或利用自己的职权影响谋取利益,发现他们有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切实做到不为情所误、不为情所累。
  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问题。为政之道,要在得人。这些年来,中央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加强干部教育培训、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当前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群众反映强烈。针对这种情况,《廉政准则》第四条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提出了明确禁止性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这些规定,一方面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对待自身的进退留转,严守纪律、胸怀大局,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和群众的选择;另一方面,要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用人标准,正确处理对干部的选拔使用,发扬民主作风,公道正派用人,严格按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切实为党和人民选好人用好人。
  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作风是人的思想观念、品质修养、道德情操的外在表现。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讲,优良的作风是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重要支撑和保证,而不良的作风往往是奢靡享乐、腐化堕落的诱因和前兆。针对当前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廉政准则》第六、第八条就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以及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把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提出的这些要求,与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的要求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的要求结合起来,通过党组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和党员领导干部加强理论学习、注重实践锻炼、从严要求自己等方式,促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有明显转变,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三、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贵在身体力行,重在狠抓落实。只有各级党组织狠抓落实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身体力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和规定才能付诸实施,真正成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执政为民、廉洁奉公的行为规范,变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赢得党心民心的实际成效。
  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工作负总责、亲自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分工,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贯彻实施工作。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对照《廉政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
  要深入宣传教育。要把《廉政准则》学习宣传教育作为当前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采取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理论征文活动等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使他们全面掌握《廉政准则》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要把学习《廉政准则》与学习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其他法规制度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要抓好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廉政准则》,使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认识当前的反腐倡廉形势以及我们党坚持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为反腐倡廉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要完善配套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涉及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廉政准则》作为面向全党的一个反腐倡廉基础性法规,许多要求和规定还是总体性、原则性的,不可能面面俱到、过于具体。要把《廉政准则》贯彻实施好,还必须在完善配套制度上下功夫。一是要细化制度。中央纪委要尽快制定《廉政准则》的实施办法,以便进一步明确各项要求和规定的法规依据、具体内容、适用范围、处理办法、操作程序等,增强文件的可操作性。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也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具体意见。二是要清理制度。对仍然适用的要继续坚持,对不完全适应的要认真修订完善,对基本不适应的要及时加以废止,逐步建立以《廉政准则》为核心、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反腐倡廉建设有关制度相配套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体系。三是要创新制度。要认真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基层创造的新鲜经验,积极借鉴国外有益做法,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努力解决影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铲除腐败行为滋生蔓延的土壤。
  要发挥表率作用。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是关键。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作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表率,自觉做到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要作学习的表率,全面熟悉和了解《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和规定,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要作落实的表率,切实做到要求一般党员领导干部做到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要作接受监督的表率,认真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切实把接受监督作为工作和生活的常态,习惯在监督下行使权力、开展工作。
  要加强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既要靠自律,也要靠他律。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纪律,切实推动《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一是要开展集中检查。中央纪委监察部要适时对《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集中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也要组织开展相关检查,推动工作落实。二是要加强日常监督。要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诫勉谈话、函询质询、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干部考察考核等党内监督制度的作用,全面掌握《廉政准则》贯彻执行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相关问题。三是要拓宽监督渠道。要注重发挥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四是要严肃执行纪律。要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对违反《廉政准则》的党员领导干部,要视情节依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形成有效震慑。
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事关全局,责任重大。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作风,认真抓好《廉政准则》贯彻实施工作,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供有力保证!
(本文是贺国强同志2010年2月23日在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发表时略有删节。)
(原载:《求是》 2010年第6期)


王金山在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上强调:加强制度建设
强化责任落实 着力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1月31日上午,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省委书记王金山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着力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安徽崛起提供有力保证。
    省领导王三运、杨多良、王明方、孙金龙、段敦厚、孙志刚、徐立全、赵树丛、臧世凯、詹夏来、王秀芳、文可芝、任海深、黄海嵩、唐承沛、倪发科、沈素?和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溯、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伟,以及省政府秘书长梁卫国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刘春良主持会议。
    王金山在讲话中指出,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全面分析了当前反腐倡廉的形势,明确提出了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深刻阐述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基本要求。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是对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党的建设内容的丰富和发展,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特别是制度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对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王金山指出,在过去的一年里,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抓好《工作规划》的落实,反腐倡廉工作呈现良好态势,取得明显成效,为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和紧迫。我们一定要正确分析研判形势,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前进。
    王金山指出,要切实把握总体要求,突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中心环节。一要加强监督检查,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全面加强对经济结构调整、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政令畅通。二要强化教育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深入开展向沈浩同志学习活动,切实增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合力。三要严肃党纪国法,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确保查办案件工作取得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四要维护群众利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渠道,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案件,建立防止发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长效机制。
    王金山强调,要着力抓好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反腐倡廉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一要强化制度意识,增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紧迫感。坚持从制度上构筑遏制腐败的堤防,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最大限度增强领导干部的制度意识和敬畏之心,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二要完善制度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科学化。从教育、监督、预防和惩治四个方面,与时俱进,加强创新,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增强制度建设的权威性、针对性、科学性,加快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保证反腐倡廉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三要维护制度权威,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要在提高制度执行力上下功夫、见成效,以坚强的组织领导保障执行,以有效的监督检查推动执行,以领导的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努力形成自觉遵守和维护制度的良好风气。
    王金山强调,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反腐败斗争的领导。要在履行政治责任中落实责任制,牢固树立“抓发展是硬道理,抓反腐倡廉也是硬道理”的观念,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积极主动地抓好分管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要在抓好关键环节中落实责任制,细化责任分解,完善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要在形成整体合力中落实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纪检监察机关要为党委当好参谋助手,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确保形成合力,协调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着眼新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能力建设,严肃工作纪律,严于律己,秉公执法,文明办案,做党的忠诚卫士,当好群众的贴心人。
刘春良要求,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王金山书记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纪委全会部署和要求上来,立足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落实今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具体举措。要把握工作重点,在全面落实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和惩治等各项反腐倡廉工作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抓好反腐倡廉制度的完善、创新和落实,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健全保证反腐倡廉制度落实的机制和措施,以制度建设的成果开创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要强化执政为民理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下气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要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更加坚定自觉地承担起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领导力度,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要强化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有效预防腐败和依法依纪办案的能力和水平,以奋发进取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为服务科学发展、加速安徽崛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原载:《安徽日报》2010年2月1日 作者:李晓群)
王金山在省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上强调:践行廉政
准则 优化政治生态 为加速安徽崛起营造良好环境

3月19日,省委在合肥召开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学习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贺国强同志在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我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出席会议。省人大、省政协负责同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秘书长;省直有关部门和中央部分驻皖新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与会同志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就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贺国强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廉洁从政,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了交流讨论。
     王金山在讲话中指出,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必须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提高自觉性。廉政准则明确了禁区,划定了红线,既是廉洁自律的新标杆,又是拒腐防变的安全网,是抵御腐败的一道坚固堤防。中央颁布实施这一准则,回应了现实需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有利于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总结了成功经验,充分吸收了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建设的最新成果,是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方面成果的集中体现;明确了最新要求,让领导干部依法履职有导向,廉洁奉公有指南,勤政为民有规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廉政准则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准则的各项要求迅速落实、全面贯彻。
     王金山强调,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必须付诸实际行动,切实提升执行力。要在注重预防上下功夫,强化自律,筑牢防线。把准则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列入党课教育和干部培训计划,督促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学廉政法规、倡廉洁新风、树清廉形象。各级领导干部要逐条学习,熟稔于心,把准则的外在约束力转化为内在自控力。各地各部门要制定易于操作、科学管用的细则,努力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局面。要在自觉践行上下功夫,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做到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行动先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并从严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在加强监督上下功夫,严格管理,严肃查处。把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拓宽监督渠道,前移监督关口,实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准则的行为。对违反准则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有效震慑。
     王金山强调,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必须优化政治生态,切实提振精气神。要在加强修养中提升境界,自觉用科学理论武装自己,用党性原则规范自己,经常锤炼人格,时刻检点言行,做到政治修养与道德修养相统一。要在坚持原则中弘扬正气,坚持做老实人而不要当“老好人”,分清曲直,明辨是非,敢讲真话,敢揭真相,敢破坚冰。要在埋头苦干中创造实绩,把心思用在谋发展上,把精力用到干事业中,以心无旁骛的执着精神,奋发有为的工作状态,专注干实事,全力求实效,为崛起建功,为百姓造福。要在团结和谐中合作共事,增强全局意识,真心维护团结,一切以安徽发展为上,以人民利益为重,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努力把安徽的事情办得更好。
     王三运指出,廉政准则既是规范从政行为的紧箍咒,也是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护身符。抓好廉政准则的实施,是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进一步推进政治生态建设的难得机遇,对于更好地凝聚广大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巩固扩大来之不易的良好发展势头,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上来,坚持学和用的结合、知与行的统一,紧密联系实际,解决突出问题,以反腐倡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王三运强调,要实化措施,增强反腐倡廉的约束性。党员干部要强化自律意识,注意自我约束,同时要加强政府系统的廉政制度建设,尤其要以完善财政预决算制度、项目招投标制度、土地公开出让制度、政府项目审计制度、人事编制制度等为重点,建立全面规范的“制度链”,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要强化监督,促进依法用权的公开性。坚持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实现预防为先、关口前移,让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日常工作的每个环节,做到权力公开、主体多元、惩处到位。贯彻落实廉政准则,领导带头是关键。政府领导班子和每一个成员都要正确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只能廉政为民,不能以权谋私;只能勤政为民,不能懈怠工作、推诿难题、扯皮误事,误事也是误民。要以切实有效的行动,坚决维护廉政准则的严肃性,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来源:《安徽教育党建网》2010年3月30日 作者:吴林红)
 

安徽省政府召开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
4月2日上午,省政府召开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总结2009年、部署2010年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省长王三运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切实把反腐倡廉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着重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和制度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深入推进政风建设,坚定不移把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前进,为开创我省科学发展、加速崛起新局面提供坚强保证。
王三运指出,过去一年,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倡廉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条主线,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为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比较突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铺张浪费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极少数人甚至以权谋私、贪污腐败,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重道远。
王三运要求,要抓住重点关键,着力推进改革和制度建设。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再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公开透明。要推进财政预算制度改革,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建立健全覆盖财政资金和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继续做好“小金库”治理整改工作。要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和公共资金监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制度建设,加强公共工程项目监管,对铁路、公路、机场、城建项目等重点领域,实施全过程监管,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要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强化经济责任审计,认真研究、合理确定国有企业负责人和高层管理人员薪酬,规范企业投资行为,规范国有资产监管。
王三运强调,要强化监督制约,确保行政权力不被滥用。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确保程序依法规范、过程民主公开、结果科学公正。涉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立法和重大事项以及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立法和事项,能公开的都要事先向社会公布。要全面深化政务公开,把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作为一项制度,经过努力逐步实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全覆盖、所有行政权力全覆盖、网上行政监察全覆盖,积极实施网络问政,继续全面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要加强行政执法和监督程序建设,把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立法的重点任务,将执法的每一个环节、实施步骤程序化,拓宽人民群众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对违反行政程序损害群众利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王三运强调,要加强政风建设,切实提高政府行政效能。要着重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今年政府系统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查找和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要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省政府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参加部门的会议,从严控制以省政府名义及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要严格控制庆典、论坛等活动,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各级政府机关一律不准举办节庆、研讨会、论坛等活动。要从严控制“三公”消费,继续对“三公”经费实行量化指标控制,省直各部门公用经费要在去年的基础上再压缩5%,项目支出要实现零增长。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王三运强调,要严肃党纪国法,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始终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对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严惩不贷。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着力强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以反腐倡廉新成效取信于民,为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速安徽崛起进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孙志刚主持会议,省委常委、纪委书记刘春良应邀出席会议,副省长黄海嵩、唐承沛、谢广祥及省长助理邵国荷出席会议。省政府秘书长梁卫国通报了2009年度省政府机关政风评议结果。省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和芜湖、宣城两市主要负责同志先后发言。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皖有关单位,在肥省管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省委、省人大、省政协有关部门,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军区,武警安徽省总队,各民主党派、省工商联等单位负责人应邀参加会议。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廉政工作负责人,及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合肥以外的省管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高校,守住“一方净土”

□据统计,最近五年,高校职务犯罪案件数占全国教育系统案件数的比例约为1/4,其中82%的案件集中在基建、采购、财务、招生、后勤服务等部位和环节。  
  □“高校的反腐倡廉首先要靠自身建立科学民主的制度,同时需要有力的监督惩治措施加以保证,千万不能来去‘一阵风’,领导重视的时候抓得严,有点成果就又放松了。”

“象牙塔”不再洁净
高校腐败成社会焦点
  5月10日至11日,教育部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座谈会在京召开,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对会议召开作出重要批示,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5月11日,教育部政务公开办公室主任、办公厅主任牟阳春透露,由教育部组织研究制定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4月,教育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部纪检组组长王立英带领有关司局主要负责人,专程前往武汉,召开了武汉地区部属高校领导干部会议、部属高校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座谈会、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专题会,旨在进一步推动高校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这一系列中央会议和政策的出台,其背景是2009年,武汉大学原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和原常务副书记龙小乐涉嫌巨额受贿被批捕,后又曝出武汉科技学院院长张建刚被“双规”的新闻。近年来,高校腐败案在不少地方都呈现出增长势头,曾经被视为“一方净土”的“象牙塔”声誉急转直下。
  据统计,最近五年,高校职务犯罪案件数占全国教育系统案件数的比例约为1/4,其中82%的案件集中在基建、采购、财务、招生、后勤服务等部位和环节。目前,全国已有各类高校2600多所,普通高校年招生总数达890多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24%,各种形式的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2900多万人,高等教育规模居世界第一。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神圣殿堂,一旦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就会在社会上造成很坏的影响,损害教育的社会道德教化功能及引领作用。因此,如何遏制高校腐败势头,已成为社会热切关注、中央高度重视的一大焦点。
  教育机构岂能衙门化
  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是关键
  在今年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以高等教育界人士为主体的九三学社中央提交了一份提案,认为大学体制的行政化导致学校内部权力高度集中,成为高校腐败的直接诱因。尽管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通过由教师组成的学术委员会和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但实际情况却是,一些高校的教职员工连最基本的知情权都得不到保障,遑论参与管理。
  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何增科认为,目前高校出现的腐败现象和我国高校的内部治理结构有着很大的关联性。由于目前国内高校领导是由教育主管部门任命的,造成了教育机构的官本位倾向,高校中的资源是按照行政级别而非科研教学水平进行分配的,“一把手”或分管领导说了算的情况在高校中相当普遍。
  他举例说,高校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学校领导、主管财务的人员和后勤管理人员手中;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在高校中有相当一部分教职工把“当官”而非科研教学当做目标,造成了高校的官僚机构急剧膨胀。
  “追根究底,高校腐败的根源在于其没有民主的管理制度,权力过分集中在少数校领导手中。”何增科说,“国内不少高校一直号称要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我认为在内部治理结构上首先就应该借鉴国外大学的先进经验。就我所知,国外绝大多数高校不论是公立还是私立的,都有一个类似企业董事会的机构,校长由董事会聘任,学校的财务、招生、基建等重要事项由董事会集体决策,校长只是一个行政工作的执行者,要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因此他无法独揽大权,更不可能一个人拍板决策重要事项。在国外的大学中,院系主任有的可能只是副教授甚至讲师,由教师委员会委任,只是担负后勤服务、综合协调的职能,并非一定是这个院系资历最深、地位最高的人来担任,也不像我们国内高校的院系领导那样掌握着很大的权力。因此,我们国内的高校要理顺内部治理结构,必须首先解决高校官员对谁负责的问题,否则很难做到真正的民主。”
  公开让监督有了依据
  惩防并举促高校清廉
  3月24日,媒体发布新闻: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杨忠近日辞掉了南纺股份独立董事职位,原因是按照中央纪委、教育部和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的规定,“高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除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学校设立的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校内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其他在上市公司兼职的高校领导也将陆续因此辞职。
  事实上,《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于2008年9月3日就已经公布了,而时隔一年多杨忠才因此规定辞职,一方面透露出中央近期加强了贯彻这一文件落实的力度,另一方面也暴露出目前我国高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方面仍存在的漏洞。
  牟阳春在就即将施行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答记者问时指出,近年来高校腐败案件时有发生,究其原因,除了管理制度建设滞后、教育机制不健全、预防机制不完善等因素外,因信息不公开而导致的监督机制滞后也是重要原因。《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细化了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将涉及学校基本情况,发展规划,学生就业资助,学科专业与教学,师资建设,财务资产管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十二类信息纳入了主动公开的范围,规定了公开的途径和方式,并要求高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监督检查、年度报告、社会评议、举报处理、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
  北京理工大学文学院教授、21世纪教育发展研究院院长杨东平指出,国务院早就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也制定了相关办法。这次专门针对高校又出台《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说明高校反腐倡廉工作已经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也是由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过程中控制延伸的一个表现。他认为,好的制度固然非常重要,制度的执行力更加不可忽视。这就要求建立问责制度和公众参与的制度,去监督和惩处那些阳奉阴违、有令不行的做法。
  何增科认为,高校反腐败工作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除了推进问责制和公众参与机制外,还应加强高校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在适当的时机可以推行纪检监察垂直管理,避免内设机构可能存在的监督疲软问题。同时,可以借鉴国外高校的外部审计制度,将财务、基建等腐败易发领域的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杨东平介绍,在现代大学制度中,办学权、教育权和受教育权有明晰的权责界限。高校实行自主办学、学术自治、教授治校、学生自治,领导的权力将局限为行政权:有关重大工程建设的决策,将由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作出,学校行政领导只负责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将由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进行预算,由独立的校外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向师生进行年度报告;有关招生的决策,将由负责教育事务的教授制订评价标准并执行评价。学校领导如果动用手中权力谋求私利,或可招致严重的信任危机,并可被理事会或董事会罢免。“高校的反腐倡廉首先要靠自身建立科学民主的制度,同时需要有力的监督惩治措施加以保证,千万不能来去‘一阵风’,领导重视的时候抓得严,有点成果就又放松了。”杨东平说,“高校不是世外桃源,和其他领域的反腐败工作一样,需要常抓不懈,才能取得实效。”
(原载《人民日报》 2010年5月18日记者  姜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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