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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校党委中心组召开2016年第九次学习(扩大)会

2016-09-08 17:42 宣传部 

为进一步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精神,9月7日下午,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2016年第九次学习(扩大)会,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和《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校党委中心组成员,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校团委、教务处、财务处、资产处、基建办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校党委书记刘新跃主持学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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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跃强调指出,《问责条例》和《意见》是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认真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和新的要求,牢固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切实将责任挺在前面,健全完善责任体系。这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必然要求。一要进一步深入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把《问责条例》、《意见》的学习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充分认识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切实提高责任担当意识,不断增强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和《意见》的自觉性。二要增强党的观念,强化党员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三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各单位“一把手”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着力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压实问责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校党委副书记陈润围绕《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的学习作了专题发言。陈润从《意见》制定的原因、主要特点、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三大重点环节工作、落实工作责任、我校如何贯彻落实《意见》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深入阐述。陈润指出,切实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要把责任挺在前面,以责任追究压阵,打牢日常了解、综合研判两个基础,抓好动议审查、任前把关两个关键,着力形成责任清晰、措施有力、相互衔接、完整闭合的防范机制,把好选人用人关,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

校纪委书记张国宝围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学习作了专题发言。张国宝指出,《问责条例》是首部关于问责方面的基础性党内法规,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问责条例》的出台,使党内问责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学习贯彻《问责》条例,要转变五个观念,即“不是出现腐败才问责”、“不是出现事故才问责”、“不是只有党政一把手才问责”、“不是只有党委部门才问责”、“问责不是可以躲得过去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用实际行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

会上,校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刘明领学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校纪委副书记王俊领学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文/王凌云 图/王旭东 审核:黄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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