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安徽工业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04-17 浏览量:

安工大党〔20226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省委办公厅《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实施办法》、《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中共安徽省委讲师团关于开展全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工作的通知》、《省属高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工作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院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学习质量,更好发挥领学促学作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院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巡听旁听工作。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各院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工作由党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开展。

第四条 校党委成立若干巡听旁听工作小组,原则上由2名以上同志组成,组长由校领导、党办校办、纪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巡察办、教师工作部、安全保卫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院级党组织书记担任,抽调政治素质强、理论水平高、工作作风实的党员干部作为成员。

第三章 巡听旁听内容

第五条 集体学习研讨情况。巡听旁听小组全程参加院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现场观摩学习开展情况,重点了解学习主题是否坚持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中心组成员发言内容是否准备充分、体会是否深刻、研讨是否深入、问题导向是否突出、结合实际是否紧密等。

第六条 常学习情况。巡听旁听小组通过观摩学习、查阅资料、个别交流等方式了解院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平时学习情况,包括学习组织、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学习管理、学习成果转化以及中心组成员个人自学情况等,重点查阅中心组学习制度、学习计划、学习记录等档案资料。

第四章 巡听旁听程序

第七条 党委宣传部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对各院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计划,原则上每个院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年被巡听旁听一次。

第八条 根据巡听旁听计划,巡听旁听小组提前将工作安排通知被巡听旁听的院级党组织,被巡听旁听的院级党组织应在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前5天向巡听旁听小组报送学习方案,及时联系商定巡听旁听工作事宜。

第九条 巡听旁听结束后,巡听旁听小组填写《院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评价表》,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心组学习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将《评价表》报送党委宣传部。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条 巡听旁听结果作为各院级党组织党建考核、校内巡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党委宣传部每年年底向学校党委报告校院两级理论中心组学习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学习的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 各院级党组织结合学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通报,及时做好相关整改工作。

第六章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院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评价表

单位


巡听旁听时间


基本

情况

学习主题:







学习形式:

主持人


参学率


集体研讨情况:


总结发言情况:

意见

建议


巡听旁听小组成员



2022922


佳山校区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湖东北路400号    邮编:243002

秀山校区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马向路1530号    邮编:243032

版权所有:安徽工业大学党委宣传(统战)部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