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宣〔2020〕7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规范我校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发挥党员干部在构建良好舆论生态中的引领和表率作用,积极传播正能量,巩固壮大网上主流舆论,营造良好网络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校党员干部网络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员干部在网络上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网络行为中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共筑网上网下同心圆。
二、党员干部不准参与以下网络传播行为: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制造、传播各类谣言特别是政治类谣言,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发表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言论;出版、购买、传播非法出版物;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制作、传播其他有严重问题的文章、言论、音视频等信息内容。
三、党员干部不得参加以下网络活动: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和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参与网上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利用网络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内部工作资料信息及其他违反保密法规的活动;浏览、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站;利用网络非法组织或参与各类赌博活动;利用微信红包、支付宝红包等电子红包进行拉票贿选、拉票助选活动;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支付宝红包等电子红包及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四、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在网络平台以职务身份注册账号行为。党员干部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建立群组的,应当及时向所在院级党组织报告并备案,纳入所在院级党组织的日常管理范围。
五、党员干部应当履行举报监督的义务。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抵制和反对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QQ群等群组中各类有害言论。发现网上违法违规违纪信息、活动的,及时主动向有关部门、网络平台等举报,坚决与网上错误思潮作斗争。
六、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全校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将本通知的规定落到实处。对在网络活动中以身作则、表现突出的党员干部,要充分肯定、热情鼓励;对坚持正确立场、传播正能量而遭到围攻的党员干部,要旗帜鲜明地给予保护和支持;对党员干部违反相关规定的,要依据党纪和国家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 安徽工业大学
委员会宣传部 委员会组织部 信息化处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