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宣传横幅及张贴物管理通告
为了创建整洁、文明、高雅的校园环境,加强环境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使校园文明建设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宣传横幅及张贴物的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1、 校园主干道、主要建筑物和主广场等主要公共区域,只能悬挂配合党和国家、全校性重大活动及重大纪念日、节庆日的宣传横幅。
2、 个单位(院、系、部、处等)开展活动所需要的宣传横幅,只能在相关的活动场所悬挂,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超过宣传时效后,负责清理。
3、 对涉及校内外经营单位的商业性宣传横幅,实行从严控制。确需悬挂,必须经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到校保卫处备案后,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的地段悬挂,并负责过期及时拆除。
4、 所有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只能张贴在学校设立的专用宣传栏(墙)内或许可的地点,严禁在建筑物、树木等处随意张贴。临时活动场所的张贴物可采用宣传板方式摆放。
5、 各单位(院、系、部、处等)设立必要的宣传、通告栏,以保证单位的张贴物能有固定的场所,杜绝随意张贴的不良行为。
个单位要从维护学校全面和整体利益出发,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校园宣传横幅及张贴物的管理。
(本通告解释权属校党委宣传部)
校文明办
2002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