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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专项课题管理办法

2015-12-30 15:0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宣传思想工作者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质量与水平,推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新发展,学校设立安徽工业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专项(以下简称校思政研究会专项)课题,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思政研究会专项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主线,以前瞻性、应用性、对策性研究为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切实推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发展,带动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人才和团队成长,用理论研究指导工作实践,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第三条  设校思政研究会专项经费进行研究资助,校党委宣传部归口管理。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课题申请人必须是校党政干部、共青团干部、思政课教师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等宣传思想工作者。  

第五条  课题申请人应当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在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方面有一定研究基础。  

第六条  每位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项目组成员限参与申报2个项目;所列项目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

第七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1)上一年度校思政研究会专项课题尚未结题者;(2)所主持的校级教学研究课题近两年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3)已立项的校级及以上课题不能以相同或相近的课题再次申报。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  党委宣传部一般在每年的4月发布校思政研究会专项申请通知,集中受理项目申报。  

第九条  申请人依据校通知要求认真填写《安徽工业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专项课题项目申请书》,由所在单位负责对申请人资格和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  

第十条  党委宣传部、发展规划处(高教研究所)负责对所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专家评审费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评审采取匿名方式。申请者《申请评审书》中不得出现申请者个人有关信息,否则作废。评审实行回避制度。项目负责人及其成员不得参加项目评审工作,参加评审人员对评审工作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二条  评审结果提交校思政教育研究会理事会审定后在学校网站公布立项名单,纳入当年学校教学研究项目,按规定下拨项目经费。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三条  校思政研究会专项课题研究周期为1年,原则上申请人只能获得一次同类项目的资助。

第十四条  校思政研究会专项课题实行校、院二级管理,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部门)应加强对研究工作的指导、督促,并在人力、物力、时间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五条  学校鼓励项目负责人在研究计划实施中对研究工作进行创新,但涉及预定目标、内容有重大变动甚至中止计划实施等情况的,项目负责人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党委宣传部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应遵守学术规范,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经费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将按撤项处理。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请校相关项目。

 

第五章 结题验收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申请验收结题应符合以下条件:课题成果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探讨和较强的可操作性价值,成果形式为1篇研究报告和至少1篇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

第十八条  项目研究成果属于安徽工业大学所有,发表论文、论著、或申报其他成果时须标注安徽工业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专项课题项目资助字样。  

第十九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安徽工业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专项课题结项报告书》,经所在学院(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连同研究成果及其它相关材料,报送党委宣传部。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校思政研究会专项每年计划资助不超过13项(其中重点课题3项。一般课题10项),重点课题资助0.5万元,一般课题资助0.3万元。  

第二十一条  校思政研究会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科研处和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终止、撤销的项目,其剩余经费应予以收回。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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