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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新闻宣传成果认定和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25-04-17 浏览量:

安工大党〔2024〕163号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充分调动全校各单位和广大师生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新闻宣传工作水平,鼓励多出高质量、有影响、受欢迎的新闻作品,不断提升学校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为学校国内知名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提供不竭的精神动力,依据《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安徽工业大学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新闻宣传成果认定

第二条各单位通讯员、教职工、学生撰写的,在学校新闻网、官方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以及校外各级各类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录用的新闻作品均认定为该单位宣传成果。在校外内部刊物上刊发的新闻稿件,不计入宣传成果。

第三条各单位校内宣传成果,以党委宣传部统计认定的为准,每半年度统计公布。校外宣传成果由各单位自行统计,每年12月底前进行申报,由党委宣传部审核认定,如不申报登记,视为自动放弃。

第四条由党委宣传部独立采写或邀请媒体来校采访报道的,虽涉及相关单位的新闻,但不计入该单位。由党委宣传部与单位联合采写,相关单位积极配合采访并提供文字、图片等素材的,计入该单位。

第五条单位主动策划活动、邀请媒体记者来校采访,署名为媒体记者的宣传成果计入该单位。媒体记者主动联系采访,被采访单位主动配合采访的宣传成果计入该单位。

第六条与各单位有业务关系的上级部门专题网站发表的新闻稿件(如:安徽教育网、安徽共青团等网站的下属网站),不计入宣传成果。

第二章 新闻宣传评优细则

第七条学校成立新闻宣传成果评审小组,依据《安徽工业大学新闻宣传积分办法》量化积分,对本年度新闻宣传成果进行评审,对优秀单位、平台、个人、作品给予表彰。

第八条评选范围

(一)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二)优秀新媒体平台

学校或校内各单位以学校官方名义注册认证,经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的校内新媒体平台。

(三)优秀通讯员

各部门各单位教职工通讯员。

(四)优秀学生记者

新媒体联盟成员单位正式注册的学生记者。

(五)“好案例”“好作品”

校内各单位在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方面积极探索实践的工作案例;校内各单位及师生个人在校内外媒体平台上公开发表的新闻作品。

第九条评选办法

(一)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根据单位年度新闻宣传工作量化积分,分为机关部门与直属单位一类、教学单位一类排序,评选产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10个,其中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4个,给予表彰。其中教学单位原则上不少于6个。

(二)优秀新媒体平台

根据新媒体平台宗旨导向、管理规范、发展定位、运营成效等情况,评选产生优秀新媒体平台若干个,给予表彰。

(三)优秀通讯员

根据教职工个人年度新闻宣传工作量化积分排序情况,评选产生优秀通讯员10名,其中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4个,给予表彰。

(四)优秀学生记者

根据学生记者工作情况,评选产生优秀学生记者若干名,报党委宣传部审定,给予表彰。

(五)“好案例”“好作品”

根据案例、作品的舆论导向、表达规范、形式新颖、传播效果等情况,评选产生“好案例”“好作品”若干个,给予表彰。

附 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新闻宣传成果认定和奖励办法〉的通知》(办〔2017〕4号)同时废止。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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