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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通讯员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04-17 浏览量:

党宣〔2024〕10号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进一步加强学校新闻宣传工作,规范和完善新闻宣传通讯员队伍建设,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党建思政、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开放办学等方面的新成就新变化,为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依据《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安徽工业大学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闻宣传通讯员”是指由各二级单位确定,并在党委宣传部备案的,负责本单位新闻信息采写、报送、联络的正式教职工。

第三条 新闻宣传通讯员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熟悉本单位情况,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新闻敏感度和文字表达能力,严格遵守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党委宣传部与二级单位共同负责对新闻宣传通讯员的管理,各二级单位应对通讯员加强领导和指导,充分重视、支持宣传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五条 为便于管理和开展工作,通讯员一经审定备案,原则上一年内不作变动,由于任务分配、工作调动等原因造成通讯员变动,各二级单位应及时确定新人选并报党委宣传部审定备案。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积极协助本单位宣传工作负责人制定宣传工作计划,主动了解本单位党建思政、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动态、特色经验、先进事迹,真实、客观、准确地撰写新闻稿件。

第七条 负责学校官网首页新闻类栏目、学校新闻网稿件的报送工作,协调安排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视频号、官方抖音、广播等多种宣传渠道的新闻线索、图文资料的报送工作。

第八条 完成党委宣传部委托的采访任务,协助新闻中心和学生记者在本单位的采访活动。负责对本单位其他人员采写的与本单位有关的新闻稿件进行把关。

第九条协助做好党委宣传部安排的校外新闻媒体到本单位的采访接待等相关工作。对于主动或受邀到本单位的校外新闻媒体人员,及时与党委宣传部联系,经新闻媒体采访申请备案登记,方可安排采访。

第十条 向校外新闻媒体投稿及进行外宣活动,首先须经本单位宣传工作负责人审阅同意,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外宣成果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一条 做好本单位日常网络舆情监控,对于本单位出现的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提供真实信息,做好舆情研判和舆论引导工作。

第十二条 关心、支持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反映广大师生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为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建言献策,主动对校园内宣传内容和语言文字规范等进行监督。

第三章 工作评价

第十三条 党委宣传部根据通讯员报送信息和发表稿件情况进行量化评比,连续任职未满一年的通讯员不参加。通讯员工作业绩纳入学校二级单位年终分配统筹考虑。

第十四条通讯员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对不能胜任通讯员工作的,各二级单位应及时进行调整或补充。

第十五条 党委宣传部将不定期举办通讯员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通讯员业务水平。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原《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通讯员职责和管理办法》(党宣〔2013〕5号)同时废止。


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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