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宣〔2018〕14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宣传工作,规范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管理,建立健全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机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对新闻采访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新闻单位对我校的采访由校党委宣传部统一安排,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高度重视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充分尊重记者的合法采访权益,做好采访报道的服务工作。
二、建立校外记者来访申报登记备案制度。校外新闻媒体工作人员来校采访,应持记者证或单位介绍信到党委宣传部申请采访许可,党委宣传部了解采访目的和内容,联系相关单位落实采访事宜。未经党委宣传部许可,校内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媒体记者的采访。
三、校内各单位和个人遇有新闻媒体主动采访,或者邀请校外媒体来校采访(包括向有关媒体提供新闻素材或投稿),应及时将采访媒体、采访意图及提供的新闻素材内容等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及时填报《安徽工业大学新闻媒体采访申请备案登记表》(见附件),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四、未经党委宣传部同意,校内任何单位和师生个人不得接受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包括电话采访)。如确需采访,需提前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及党委宣传部申请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安排采访。
五、被采访单位、个人不得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严禁将内部刊物或保密的文件、资料等内容编入公开发表的新闻稿件中。
六、经学校同意接受媒体采访的有关人员,应要求记者在发稿前将稿件反馈给本人核对,并报所在单位负责人审定后方可发稿。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
安徽工业大学新闻媒体采访申请备案登记表
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媒体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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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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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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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事项或新闻素材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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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采访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党委宣传部 意见 |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被采访单位意见栏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填写,未涉及国(境)外的新闻媒体采访无需填写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意见栏。 |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