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工委函〔2013〕196号
各高校:
现将《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贯彻执行情况自测自评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函﹝2013﹞11号)转发给你们,有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进一步做好《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的通知》(教思政﹝2012﹞2号)已于今年年初在2013年全省高校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下发给各校,电子文稿可以在安徽思政与安全教育网“下载中心”栏目下载,请各校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对照其中的《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制定工作目标、计划、规划,加大各项投入,确保各项指标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长效工作机制。
二、要按时开展好《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自测自评工作。请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教思政函﹝2013﹞11号文件要求全面深入开展自测自评,形成自测自评报告,附6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具体测评结果(状态描述或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于2014年4月底前报我委思想政治工作处。
附件: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的通知》(教思政﹝2012﹞2号)(见安徽思政与安全教育网“下载中心”栏目)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2013年10月14日
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贯彻执行情况自测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教育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推进《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测评体系》)贯彻执行,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决定于2013年10月—2014年4月在各地各高校开展《测评体系》贯彻执行情况自测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各地各高校要对照《测评体系》全面深入开展自测自评工作,通过自测自评,把握整体情况,总结成功经验,重点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在此基础上形成自测自评报告,建立材料档案。同时,要通过此次自测自评工作,逐步建立本地本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督查测评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二、工作安排
1.高校进行自测自评。各高校对照《测评体系(高校版)》进行自测,形成自测自评报告,报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部直属高校自测自评报告同时报送教育部。
2.省(区、市)进行自测自评。(1)各省(区、市)对照《测评体系(党委政府版)》进行自测,形成自测自评报告。(2)各省(区、市)在高校自测基础上,对辖区内高校测评情况进行汇总,形成辖区内高校测评情况报告。
请各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和教育部直属高校接此通知后即着手研究布置自测自评工作,并于2014年5月31日前,将自测自评报告、辖区内高校测评情况报告报送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测评工作操作手册请见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主页。
教育部将组织力量自2014年6月起对全国部分省(区、市)和高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情况进行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1.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自测自评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自测自评工作。
2.各地各高校要全面深入、实事求是开展自测自评工作,摸清真实情况,掌握准确数据,撰写高质量自测自评报告,同时做好有关材料归档整理工作。
3.各地各高校要通过自测自评,找出本地本高校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研究分析,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做到以测促改、以测促建。
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
201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