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2日电 全国政协负责人3月2日就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1、问:《意见》的颁布和实施有何重大意义 答: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和关心人民政协 事业的发展。《意见》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一项重要部署。《意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概括了中国共产党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人民政协事业的重要论述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的新思想、新要求,肯定了人民政协成立以来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作出的重大贡献,阐明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规定了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肩负的历史任务和工作原则,规范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程序和机制,明确了搞好人民政协自身建设的任务,提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要求,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学习贯彻《意见》,对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对于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对于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祖国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问:《意见》有哪些新提法和新精神 答:这次中央颁发的《意见》,内涵丰富、思想深刻,有许多新提法和新精神。比如:《意见》第一次鲜明地提出了人民政协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战略高度,大力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比如:《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指明了人民政协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理论依据。比如:《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比如:《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人民政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的本质的联系,提出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是紧密相连的,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还比如:《意见》明确提出了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的七条原则,明确规范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内容、形式和程序,明确了人民政协自身建设的内涵和要求,明确提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等。《意见》还有不少新内容、新精神,需要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 3、问:《意见》对认真搞好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作了哪些规定 答:一是明确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强调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二是明确了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强调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三是要求各级党委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统一部署和协调,并认真组织实施。四是在明确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内容和形式的基础上,规范了协商的程序。 4、问:《意见》对积极推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了哪些规定 答:一是确定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指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二是明确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内涵,指出它既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三是在规范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和主要形式的基础上,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倾听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四是规定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党委和政府的监督机构以及新闻媒体要密切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加强工作协调和配合,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 5、问:《意见》对深入开展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作了哪些规定 答:一是明确了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二是在明确了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和主要形式的基础上,对政协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的专题调研和反映社情民意这两种基本形式提出了具体要求,即:要注意选择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要运用包容各界、联系广泛、人才聚集的有利条件,了解和反映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同时提出要注意发挥民主党派和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在参政议政中的作用,建立健全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各项工作制度,形成合理有效的工作机制。三是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和沟通,为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创造良好条件,对政协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党政有关部门要密切同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协作和配合,为他们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6、问:《意见》对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意见》根据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特点,明确了人民政协自身建设的特有内涵和总体布局,提出要以发挥参加政协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作用、突出界别特色、发挥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主体作用以及加强政协机关建设等四个方面为重点,全面推进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意见》指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要支持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尊重和保障其履行职责的各项权利。《意见》指出,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突出界别特色,发挥界别作用,有利于适应我国社会阶层多样化状况,有利于反映社情民意,有利于集中民智,有利于实现社会不同群体积极有序地参与国事,有利于发挥政协人才荟萃的优势。《意见》以政协章程关于委员权利义务的规定为基础,对发挥委员作用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提出要认真组织委员的学习和培训,促进委员提高自身素质,强调委员要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意见》也对加强政协机关建设,提出了全面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的机关建设指明了方向。 7、问:《意见》对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意见》系统地明确了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意见》对各级党委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提出了七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各级党委要深刻认识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性,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二是要把政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听取政协党组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人民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是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参加讨论、共商国是和在政协常委会议期间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应形成制度。四是对不是同级党委常委的地方政协党员主席或党组书记,可请他们列席党委常委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五是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时,可视需要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同志列席。六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政协干部交流、活动经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切实帮助解决。七是各级党委要把是否重视人民政协工作、能否发挥好人民政协的作用作为检验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意见》对发挥政协委员和政协组织中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意见》还明确提出要创造全党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局面,形成有利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8、问:全国政协对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意见》有何要求 答:《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颁发,是我国政治生活特别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学习好、贯彻好《意见》,是全党全社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当前人民政协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最近,全国政协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对《意见》进行了学习讨论,并在常委会上对学习贯彻《意见》做出决定。要求各级政协组织和政协各参加单位要把学习贯彻《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要在把握精神、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下功夫,切实抓出成效。要结合政协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贯彻《意见》的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落实,并积极主动地协助党委和政府制定贯彻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推动当地学习贯彻活动的开展。要通过举办研讨班、培训班、报告会等多种形式,推动学习《意见》的活动深入开展。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学习贯彻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解决在贯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学习贯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同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同深入学习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关于治国理政的一系列重要思想,特别是对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新思想、新要求结合起来,同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结合起来,同学习政协章程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贯彻《意见》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同推进人民政协的理论和实践创新结合起来,认真总结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实践经验,积极探索履行职能的新思路、新领域、新形式、新方法,深入开展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为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要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与全面加强政协自身建设结合起来,努力在促进参加政协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和充分发挥委员、界别、机关作用方面取得新进展。要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与广泛宣传人民政协结合起来,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宣传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以及各级政协组织履行职能的情况,形成有利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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