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校新闻宣传及出版物管理的通知
为更好地净化校园环境,坚持依法治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加强学校新闻宣传及出版物的管理如下通知:
1、学校的新闻宣传活动、出版物及社团活动要体现“育人”的原则,要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主要任务。
2、学校获有正式刊号的出版物(如校报、校刊)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主管、主办单位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未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出版印刷发行报刊杂志。
3、 学校对内(院系部内、院系部间)宣传交流,可采取印刷品形式,但不得使用“××刊”或“××杂志”等字样、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征订、不得对外发行等。同时,此类印刷品的编印管理均由各党总支负责,并报校党委宣传部登记备案。
4、校内宣传(如广播、校报等),以反映部门工作为内容的报道稿件,须经该部门负责人审阅后方可 采用。
5、学校的对外宣传工作有校党委宣传部统一负责,学校及院、系、部、室对外报道稿件,须经校党委宣传部签章后外投,重大事件和活动的报道须经校领导批准。
党委宣传部
200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