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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2006-11-23 09:39 xcb 

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刘绵勇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在党的正式文件中提出要“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了突出的位置。

  所谓社会和谐,就是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通过不断化解社会矛盾,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们相互之间和谐相处。社会和谐的本质是以人为本。

  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和谐,这既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想产生的源动力,也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同时又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内在要求。

  人类追求的是建设一个和谐社会

  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向前发展的。自古以来,从最宏观的角度来讲,人类社会面临两大矛盾:一个是人与自然的矛盾,就是指人类受到大自然的支配,人们没有完全认识自然,也不可能完全按自身的意愿来改造自然。征服自然、改造自然,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就成为人们在物质上的最终追求。另一个是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就是指人对人的剥削和压迫、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有所发展、产品有了剩余之后,又产生了私有制和阶级,一些人凭借着对生产资料或权力的占有而剥削、压迫另一些人。于是,劳动人民在还没有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的情况下,又陷入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之中。消除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就成为人们精神上的不懈追求。这两大矛盾就是人类社会不够和谐的根本原因和主要表现。解决这两大矛盾、实现社会和谐,就是推动人类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根本动力,又是人类理想产生的源泉。正是因为这两大矛盾的存在,才使得人们提出改变现实的愿望和主张,设计出种种物质产品极为丰富、消除了剥削和压迫、实现人类平等和解放的理想社会。

  在我国古代历史上,人们把理想社会叫做“大同”或者“太平”世界。比较系统又最有影响的关于大同世界的描述,见于公元前400多年的儒家著作《礼记?礼运》的记载中,其主要内容是:“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这就是人们追求的理想社会,其核心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公平与平等。在我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发生了数以百计次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口号和主张,但是,究其本质,都是表达人民群众对大同世界的美好追求。

  在西方,古代的理想社会观同样是建立一种财产公有、消灭剥削、实现了人人平等的理想社会,最有影响的要数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提出的“理想国”。在柏拉图看来,财富和贫困都是有害的,而金、银则是最大的祸害。私有制是一切争端和动乱的根源,只有财产均等才是达到社会幸福的唯一道路。因此,在他设想的“理想国”中,没有贫富差别,人们住着共同的房屋,吃着统一的伙食,没有任何私有财产。

  19世纪的空想社会主义理论也同样是把社会和谐作为他们所追求的目标。傅立叶在《全世界和谐》一书中预言不合理、不公正的现存制度,将被新的“和谐制度”或称“和谐社会”所代替。魏特林在《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一书中,把资本主义社会称为病态社会,把社会主义直接称为和谐与自由的社会,并且指出新社会的和谐不是个人和谐,而是全体和谐。

  科学社会主义就是人类理想合乎规律发展的结果,其产生发展的源动力同样是人类面临的两大矛盾,追求的是建设一个和谐社会。

  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和谐

  十九世纪四十年代,马克思恩格斯在继承前人关于未来社会形态理论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在阐述这一理论的过程中,描述了未来理想社会的特征,包括:废除私有制,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消灭商品和货币,实行计划经济;实行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消灭了阶级对立和阶级差别,国家也自行消亡;每个人都得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在这些特征中,最重要的是社会和谐,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要不是个人都得到解放,社会本身也不能得解放”。恩格斯认为,社会主义“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总之,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把人类文明成果的精髓准确、完整地继承下来,并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论证了社会主义本质内涵,即:社会主义应为“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
    社会和谐是生产力发展的前提条件和归宿

  马克思主义产生以来,世界就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主义风靡全球,无数仁人志士为之抛头颅、洒热血。原因就在于社会主义所倡导的社会和谐是人们自古以来的理想愿望。对和谐社会的追求,是人们从事社会主义运动、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直接动因。因此,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理所应当追求社会和谐。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艰辛探索,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的宝贵经验。比如,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期新旧政权更替之际,我们党邀请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了维护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共同纲领》。新中国成立后,在还存在着复杂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情况下,我们党又制定了“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努力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在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我们党又制定了包括“和平赎买”政策在内的各项正确政策,史无前例地在社会和谐的氛围中实现了社会制度的根本变革。这些经验都极其宝贵。当前,由于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深刻变革,出现了一些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比如社会成员贫富分化现象加剧。2006年初国家发改委综合改革司发布了《对中国城市居民收入分配结构现状的总体判断》,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城市居民最低收入的20%人口只拥有全部城市收入的2.75%,城市居民最高收入的20%人口拥有全部城市收入的59.8%,两者都大大超过了国际社会公认的警戒线(8%和40%)。贫富两极分化的现象不仅影响到经济的正常增长,使内需疲软,经济运行无法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而且损害社会的协调发展,财富集中化削弱了人民群众的社会责任感和对政府、对改革的认同,产生相对剥夺感和心理失衡,导致仇富、报复社会等行为不断发生。所有这些,不仅影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发达,更关系到社会主义价值目标能否得到充分实现。所以说,实现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当然,社会和谐的实现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共产主义社会之前的任何社会形态都是和谐因素与不和谐因素的矛盾统一。但是,社会主义社会不论处于什么阶段,都要根据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正确处理发展生产力与实现社会和谐的关系,发展生产力是手段,实现社会和谐是目的。社会和谐既是生产力发展的前提条件,又是生产力发展的归宿。

  (作者单位:江西省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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