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中全会精神解读:关键是创造和谐的经济关系
中央党校经济学教授 陈文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中国在初级阶段所能达到的和谐社会,既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也体现了和谐社会的阶段性特征。问题的重要性不仅在于我们设定了预期目标,关键是要经过努力创造出实现这些目标的现实经济条件。
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初级阶段的和谐社会。现在我们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不是抽象的社会主义,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确切地说,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一方面,我国已经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而且已经进行了50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这一点体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区别。另一方面,我国现阶段还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这不仅表现在生产力方面,也表现在生产关系方面。我们现在所说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只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和谐社会。
在现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就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发展市场经济和按要素分配的前提下,调节由初始条件差别、私有制、雇佣劳动、市场竞争等经济关系产生出来的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使重大差别控制在大多数人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使处于弱势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得到维护,使社会矛盾不至于激化,不至于出现大规模的两极分化,保持社会的稳定有序,并不断提高和谐的程度和增加社会主义因素。我国现阶段的社会和谐,同样涉及很多方面,但最重要的是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的和谐,而具有决定意义的是劳资(雇主和雇员)之间、工农(城乡)之间、干群(官民)之间、贫富之间、利益集团之间的相对和谐。
影响社会和谐的基础性原因是什么?我认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自然历史差别方面的原因,有精神文化方面的原因,有发展思路方面的原因,有经济体制和政策方面的原因,有法律制度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原因,等等。这些原因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自然历史方面的差别――自然条件,财产状况,劳动能力,社会环境等,是影响社会和谐的一般自然基础,是不可忽视的。但是,这些差别造成的不和谐一般不会达到矛盾激化的程度,而且,一定范围内的差别不是现阶段能够解决的。意识形态、精神文化和法律制度对于社会和谐的作用是双重的,其影响也是不可低估的。但无论如何,它们毕竟是一定经济条件的产物,不是根本原因。根据唯物主义历史观,影响社会和谐的根本原因是经济原因。
那么,影响社会和谐的主要经济原因又是什么?我认为,改革发展中的偏差和失误是影响社会和谐的主要经济原因,涉及发展战略、经济政策多个方面。但把影响现阶段社会和谐的主要原因归结为改革方向存在问题,是完全不正确的。影响现阶段社会和谐的主要经济原因,是体制改革和政策选择中的某些偏差和失误。就体制改革来说,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过渡体制的弊端;另一方面是改革过程中的某些偏差失误。其中,主要原因是后者,况且,过渡体制的一般弊端往往是不可避免的。我国已经形成的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明显具有政府主宰、行政垄断、条块分割的特征,并不完全符合“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为了减轻财政负担,把一部分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例如教育和医疗)市场化,包含着明显的失误,既不符合社会主义的要求,也不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就政策选择来说,主要是发展思路和经济政策存在的某些片面性。例如,曾经片面追求GDP而不顾消极后果、代价的发展思路;过分向工业、城市、国有垄断行业倾斜的工业化道路和经济政策;片面依靠投资拉动、廉价要素和国外市场的增长模式和经济政策。正是由于存在这些偏差和失误,造成了多方面的结构性矛盾和利益冲突。
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是在现有所能达到的生产力条件下,创造和谐的经济关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到2020年预期实现的九个方面的目标和任务,简单概括就是:完善民主法制,控制发展差距,提高就业保障,完备公共服务,提高国民素质,增强社会活力,完善社会管理,改善资源环境,实现小康目标。在这些目标中,包含了几个最重要的要素:初始平等,公平竞争,发挥优势,消除贫困,各得其所。我所说的初始平等,不包括自然条件和财产状况,而是具备健康的身体和起码的文化水平,即都应当享有义务教育和医疗保健的平等。我这里所说的贫困,不单纯是收入和生活水平方面,而且包括能力、风险、地位等方面。当前,消除贫困和社会公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为此,应当着重解决绝对贫困、分配不公、官员贪腐、民主缺失方面的问题。
为了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阶段性目标,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六个必须坚持”的原则,即: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开放,民主法治,社会稳定,党的领导;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战略对策,即坚持协调发展,加强制度建设,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激发社会活力,加强党的领导。其中,六条原则是指导方针,六条对策是基本保障。
我认为,这些原则和对策都很重要,但最重要的是,通过贯彻实施这些原则和对策,在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创造出必要的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经济条件。
第一,进一步调整城乡关系和工农关系,加快扭转城乡二元结构状态。为此,必须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使严重滞后的农村经济快于工业和城市经济的发展。
第二,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和财政收入分配格局,扭转重大比例关系和经济结构失衡的状况。为此,必须使收入分配适度向“三农”、居民消费、社会保障、公共产品、社会事业、资源环境倾斜。
第三,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保障基本劳动群众的正当权益。改革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维护农民对土地的合法权益;改善劳资关系,强化工会职能,保障每一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就业管理,改善就业服务,重点帮助弱势群体实现就业和再就业;调整低工资、“剪刀差”政策,提高劳动者报酬水平;取消国有经济部门的行政性垄断及其高额垄断利润,消除行业收入分配不公。
第四,努力消除产生官商勾结和官员贪腐的经济关系和制度基础。为此,应当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的定位,根本转变政府职能,改变资源配置权力过分集中于政府机构的状况。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