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的切入点――著名社会学家邓伟志教授访谈录
宋宏
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是我们党指导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需要把握切入点或着力点。早些时候,著名社会学家、全国政协常委、上海大学教授邓伟志来皖参加学术会议,期间笔者就这一问题专访了他。
宋: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将其定位于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而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为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从更深层次理论上把握“和谐社会”的要点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邓:是的。我国社会正处于急剧转型的过程之中。转型是为了发展,而发展的目标是要发展出一个和谐社会。同时,发展也十分需要以和谐为基础,以和谐为条件。如果不和谐,必然难以发展。转型期既可以是经济增长的黄金时期,也可以是社会矛盾的高发期。这一矛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难题。党中央科学地判断形势、把握规律,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这是非常及时非常必要的。
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其丰富的内涵和要求,也必然是一个历史进程。那么,从我们面临的突出问题分析,您觉得现实的切入点在哪里?
邓:这得从有关和谐的几个基本问题入手。我是这样认识的:
第一,要实现社会阶层之间的和谐。近二十年来,中国社会中不同阶层因在改革过程中所处的位置和所扮演的角色不同,出现了分化和组合。新的利益群体的出现,也必然会使各阶层在维护自身既得利益和预期利益的过程中产生各种矛盾。这些矛盾如何解决才能达到社会阶层结构的和谐,是个需要仔细思考的问题。有学者认为,依收入的高中低分布,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可能趋势有三种:一是,制度、政策适当,阶级阶层的分布从富少穷多的“洋葱头型”变为富少穷少、中等收入很多的“橄榄型”;二是,制度、政策不太适当,继续保护“洋葱头型”;三是,假如制度、政策改革出现重大失误,从“洋葱头”退化为富者极少、穷者极多的“蜡烛台型”。第一种趋势是比较和谐的,也是有利于稳定的。从学者的假设上,不难看出,直接影响社会阶层结构变化的还是制度的因素。如果制度不完善,它将成为社会阶层结构理想状态形成的桎梏,也无法实现其结构的和谐。
第二,要运用社会组织实施和谐社会。有着相同目标的人群,为了达到一定的目标,将其行为彼此协调与联合起来就形成了社会团体,被称为社会组织。党中央提出,要完善社会管理,就要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社会组织的作用在于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介于政府与市场之间,是一个宏观与微观之间的桥梁。在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中,有的事是政府不应该做的,同时又是市场也做不到的,这就必须由社会组织来承担这些工作。因为只有达到了三者之间的和谐,才能使资源达到最优化配置,毫无疑问,这仍然需要制度的完善和调节。
第三,要从调整社会结构入手建设和谐社会。城乡二元结构是我国社会结构中最典型,也是最突出的问题。自改革以来,国家政策给农村人口提供了一个较为自由的活动空间。农民纷纷涌入城市谋生了。有的农村变为城市了。在这样一种状态下,城乡二元结构似乎会消失了。但现实情况是城乡差距反而越拉越大。一方面,僵化的户籍制度还在推行,它仍然制约着市民和农民从出生到死亡的每一个生活境遇;另一方面,农民在城市中并不存在与市民同等的机会,他们在就业、求学等方面,除了受自身人力资本的限制之外,还要受社会资本的限制。这样,一方面,我国社会仍然存在显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另一方面,还存在一种潜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它由市民的关系网络构成的空间和农民的关系网络构成的空间这两部分构成。这种潜在结构的存在从根本上影响着社会结构的和谐发展。很显然,要打碎这种双重结构,从制度上入手仍然是关键之所在。
第四,关键在于制度创新。我国社会在转型的旋律中的确存在着许多不和谐的杂音。但社会的和谐正是在逐步消除各种不和谐因素的过程中达到的。没有不和谐,还要我们研究和谐社会、建设和谐社会干什么?一切有所作为的人,都应当抓住构建和谐社会的契机,针对社会转型期制度不完善的一面,为制度创新做出贡献。
宋:和谐作为一种状态应该是建立在规范、规则的基础之上的。中国有句古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也包含了这样的意思。您强调和谐的制度建设与制度创新,确是揭示了关节点。
邓:制度创新少不了理论的支持。和谐的思想在社会学的语境中被称之为秩序或者均衡。可以说,马克思在许多著作中对“和谐”都有过详尽的阐述。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连续用好几个“全面”、“自由”,即“和谐”来描绘高级社会形态。美国社会学家塔尔科特?帕森斯可以说是均衡论的集大成者。他在《社会行动的结构》一书中指出,社会系统中不同的要素在各种不同的条件下被理性所吸纳用以解决社会问题。他认为,正是规范把行动和社会秩序结构了起来,使人的主观意志服从于规则和价值体系。“正是因为社会的规范因素,使得实际社会总体上处于相对和谐的状态而不是战争状态”。这一观点显然对应了我国的现实。我国现阶段正处于转型时期,旧的体制在消亡,新体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完善起来,在这样一个体制断档或者说过渡的时期,在没有完善的“规范因素”存在的时候,各种各样的不和谐问题和现象便会出现。所以,不论是从现实上看,还是从理论上来讲,要消除这些不和谐,关键还是要从制度入手。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制度既包括正式制度,也包括非正式制度。学术上也称之为规范和价值,在政治话语中对应的是法治和德治。所以说,制度创新应该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或者说,应该从法治、纪治、德治、习俗等方面入手。要在继续推进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与完善的同时,着力建立健全我国的民主政治制度。
宋:今天您从宏观层面谈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四个方面的切入点,我理解您所论的中心思路是要在改革发展中构建和谐社会,在改革发展中解决“社会矛盾高发”的种种问题,这对我很有启发。谢谢您,以后有机会再向您请教。
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