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全校哲学社会科学研讨会、报告会、讲座等的管理,2006年9月我校制定了《关于印发哲学社会科学研讨会、报告会、讲座审批制度的通知》(党宣〔2006〕6号),从3年多来的实际运作情况看,大部分单位党组织能认真按照要求,严格申报审批程序,但仍有部分单位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没有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报审批。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各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确保正确的政治导向,维护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合法有序地开展各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中办发〔2008〕 1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办发〔2008〕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8号)精神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不断提高政治意识
全校各单位组织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思想导向,营造高举旗帜、改革开放、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规范审批程序
全校各单位组织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严格按照程序申报审批。
1.各单位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须由本单位党组织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研究确定活动主题、内容,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政治思想、研究领域、学术方向等情况和报告内容进行了解,并征得拟邀请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
2.凡非校党委和教学计划安排的哲学社会科学研讨会、报告会、讲座,必须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举行(审批表附后)。各部门和单位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必须经所在单位党组织或部门负责人同意,于活动举办一周前书面报告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学生社团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由学生社团向校团委报告,校团委签署意见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在敏感时期举办的或涉及敏感话题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在书面上报党委宣传部初步审查后,报校分管领导审批。
3.邀请境外人员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6〕10号)规定执行,报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4.全校各级党组织、各部门负责同志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未经上述程序,或发现报告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念等,一律不予批准。
5.播放非校党委和教学计划安排的哲学社会科学有关录相,亦按此审批制度办理。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全校各级党组织、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充分认识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有方、守土有效,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加强管理,严格把关,对事关政治方向和根本原则问题,坚决做到旗帜鲜明、理直气壮、毫不含糊,确保所在学院、所在部门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导向正确、规范有序,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重要阵地。
2.对那些在报告、讲座中有传播政治谣言和政治性错误观点的,主办单位党组织要及时向审批的党委宣传部门报告并努力消除影响,同时向报告人所在单位反映,由报告人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我校教职员工担任校外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必须经所在单位党组织批准。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对本单位参加上述活动的人员,要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
4.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进行宣传报道时,要切实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在报道前,要详细了解上述活动是否已经主办单位党组织和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批,了解其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的或报告内容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不予宣传报道。
附件:《安徽工业大学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申请审批表》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200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