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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七届“文明示范窗口”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15-04-23 15:20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及时发掘和宣传身边的优秀典范,立标杆,树榜样,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对服务工作的满意度,经研究,决定开展校第七届“文明示范窗口”的评选表彰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各单位服务于教学、服务于师生的窗口、服务点,如食堂、学生宿舍管理、教学楼管理、各学院学生工作办等综合办公室、公共实验室、门卫、车队、财务报销窗口等。

二、评选条件:“文明示范窗口”单位应是在20135月至20154月两年中,爱岗敬业、管理规范、务实创新,以人为本、诚信友善、形象良好,师生员工满意度高,在服务于教学、服务于师生中能起到先进典型、具有示范作用的服务窗口或服务点。

三、评选方式:按“自行申报与部门推荐——校文明办初步审查评定——校文明委审定——公示——调查走访——挂牌表彰”步骤进行。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高标准,严要求,最后评选出校 “文明示范窗口”(原则上不超过10个)。

四、评选时间:510日前为“自行申报”、“部门推荐”阶段;6月上旬为“校文明办初步审查评定”、“校文明委审定”阶段;6月中下旬为“公示”阶段;9月为“挂牌表彰”阶段(由校文明办组织实施)。

五、表彰方式:对被评为“文明示范窗口”的单位颁发奖匾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在校公共媒体(校园网、广播、橱窗等)上予以宣传表彰。

六、报送方式:申报单位须填写《“文明示范窗口”申报表》和申报材料,先报主管部门审定后报校文明办(主楼411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xcb@ahut.edu.cn。联系人:俞超   联系电话:2311778

 

望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推荐评选工作,使评选表彰活动真正成为广大教职员工总结经验、自我教育、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的过程,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目的。

 

附件:“文明示范窗口”申报表

 

安徽工业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1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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