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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届“文明示范窗口”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13-04-22 15:01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立标杆,树榜样,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对服务工作的满意度,经研究决定开展校第六届“文明示范窗口”的评选表彰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各单位服务于教学、服务于师生的窗口、服务点,如食堂、学生宿舍管理、教学楼管理、各学院学生工作办、门卫、车队、财务报销窗口等。

二、评选条件:“文明示范窗口”单位应是在2011年5月至2013年4月两年中模范遵守《安徽工业大学职工道德规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在服务于教学、服务于师生中能起到先进典型、具有示范作用的服务窗口或服务点。

三、评选方式:按“自行申报与部门推荐——初步审查评定——入围公示(差额)——汇总评定——表彰”步骤进行。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高标准,严要求,最后评选出校 “文明示范窗口”(原则上不超过10个)。

四、评选时间:5月20日前为“自行申报”、“部门推荐”阶段;6月上旬为“初步审查评定”阶段;6月中下旬为“入围公示——汇总评定”阶段;9月为“挂牌表彰”阶段(由校文明办组织实施)。

五、表彰方式:对被评为“文明示范窗口”的单位颁发奖匾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校公共媒体(校园网、广播、橱窗等)上予以宣传表彰。

六、报送方式:申报单位须填写《申报表》和申报材料,先报主管部门审定后报校文明办(主楼420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xcb@ahut.edu.cn。联系人:俞超 联系电话:2311775

 

望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参加评选活动。通过评比,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目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服务师生的意识,真正达到推动服务质量上水平、上层次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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