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全校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我校于2006年制定并于2012年重申了《关于印发哲学社会科学研讨会、报告会、讲座审批制度的通知》(党宣〔2006〕6号)。从实际运作情况看,大部分单位能认真按照要求执行,但仍有部分单位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没有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报审批。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确保正确的政治导向,合法有序地开展各类形势政策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活动,促进我校哲学社会科学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中办发〔2008〕1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59号)精神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不断提高政治意识
全校各单位组织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思想导向,营造高举旗帜、改革开放、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规范审批程序
全校各单位组织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严格按照程序申报审批。
1.各单位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须由本单位党组织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研究确定活动主题、内容,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政治思想、研究领域、学术方向等情况和报告内容进行了解,并征得拟邀请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
2.凡非校党委和教学计划安排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相关单位必须于举办前3天书面报告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审批表附后),经审批后方可在校园网主页发布活动通知,未获审批,学校将不予解决报告人酬金。学生社团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由学生社团向校团委报告,校团委签署意见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在敏感时期举办的或涉及敏感话题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在书面上报党委宣传部初步审查后,报校分管领导审批。
3.邀请境外人员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6〕10号)规定执行,报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4.播放非校党委和教学计划安排的哲学社会科学有关录相,亦按此审批制度办理。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全校各基层党委书记、各部门负责人要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话语权,充分认识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加强管理,严格把关,对未经上述程序,或发现报告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念等,一律不予批准。
2.对那些在报告、讲座中有传播政治谣言和政治性错误观点的,主办单位要及时向党委宣传部门报告并努力消除影响,同时向报告人所在单位反映,由报告人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我校教职员工担任校外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必须经所在单位党组织或部门负责人批准。报告人所在单位要对本单位参加上述活动的人员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
4.对未经申报审批程序而擅自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单位学校将提出批评,如果产生不良影响,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5.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进行宣传报道时,要切实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在报道前,要详细了解上述活动是否已经审批,了解其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的或报告内容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不予宣传报道。
附件:《安徽工业大学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申请审批表》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