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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新闻宣传成果认定和奖励办法

2017-03-13 15:51  

安徽工业大学办公室文件

办〔2017〕4号

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新闻宣传成果认定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特对《安徽工业大学新闻宣传成果认定和奖励办法》进行修订,经校领导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文件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办公室

2017年1月9日

安徽工业大学新闻宣传成果认定和奖励办法

为适应新形势下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需要,充分调动全校各单位和广大师生做好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全面及时地宣传我校改革发展的成就,提高新闻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扩大和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宣传成果分校内和校外

一、校内宣传成果指学校新闻网(含“学校要闻”、“院部动态”栏目)、校报录用的新闻稿件(与学校新闻网稿件不能重复),不包括校报副刊的文学艺术类作品。

二、校外宣传成果指在校外(市级、省级、国家级)传统媒体(报刊、电台、电视台),(省级、国家级)主流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发表的宣传学校的新闻稿件,不包括个人公开发表的文学艺术、论文类等作品。

第二条学校每年度下发各单位宣传计划指标数,年底根据计划指标完成情况和外宣成果进行认定考核奖励。

第三条校内外宣传成果认定

一、各单位通讯员、教职工、学生撰写的,发表在学校新闻网、校报以及校外新闻媒体上的新闻类稿件均认定为该单位新闻宣传成果。在校外内部刊物上刊发的新闻稿件,不计入宣传成果。

二、由校党委宣传部组织撰写或邀请媒体来校采访报道的,虽涉及某单位的新闻,但不计入该单位;由党委宣传部组织撰写或邀请媒体来校采访报道的,某单位积极配合采访并提供文字、图片等素材的,该单位折半计分。

三、宣传成果中只涉及到单位的新闻事件或人物,该单位没有参与宣传,且无该单位教职工或学生署名,不认定为该单位宣传成果。

四、单位主动策划活动、邀请媒体记者前来采访,署名为媒体记者的宣传成果计入该单位。媒体记者主动上门采访,被采访单位、部门主动配合而撰写的新闻宣传成果,计入该单位(同时采访多个对象,且多个部门参与配合的新闻宣传成果,成果只认定给主要配合单位)。

五、与各单位有业务关系的上级部门专题网站发表新闻稿件的不计入分数(如:安徽教育网、团省委等网站的下属网站)。

六、校园网上两个以上单位的作者采写或在编发中多稿合一的稿件,原则上第一作者单位认定一篇,第二作者单位折半计分,其他作者单位不予认定。

七、各单位校内宣传成果,以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统计认定的为准,按季度统计公布;校外宣传成果由各单位自行统计,每年12月底前进行申报,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审核认定,如不申报登记,视为自动放弃。

第四条 校外宣传成果计分办法

一、媒体级别认定与计分

1.国家级传统媒体: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主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社(通稿)等国家级新闻媒体;中国教育报、科技日报、中国青年报视同国家级媒体。

国家级传统媒体:50分(视同国家级媒体30分)。

2.国家级网络媒体:人民网(主站)、新华网(主站)、央视网、中国网、国际在线、中国日报网、中国青年网、中国经济网、光明网、央广网、中国新闻网、中青在线、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等网络媒体。

国家级网络媒体:15分。

3.省级传统媒体:安徽日报、安徽电视台、安徽广播电台、中国冶金报、中国科学报等媒体,

省级传统媒体:20分。

4.省级网络媒体:安徽教育网、中安在线、安徽先锋网、安徽网、中国文明网、中国高校之窗、中国大学生在线、团中央网站等网站。

省级网络媒体:5分。

5.地市级传统媒体:新安晚报、安徽商报、江淮晨报、市场星报、金陵晚报、马鞍山日报、皖江晚报、马鞍山电视台、马鞍山广播电台等媒体。

地市级传统媒体:10分。

二、对外宣传成果不重复认定,同一篇新闻被校外多家媒体采用的,认定最高级别媒体。

第五条优秀单位和个人评选细则

一、优秀单位分学院和机关两部分评比。

二、单位评比总分=完成任务分+校外宣传成果分+超额完成任务分。

具体计算方法:完成任务分为基础分100分,校外宣传成果分为对外宣传累计分,超额完成任务分为(实际完成篇数-年度任务篇数)/年度任务篇数*100。

三、优秀通讯员评比综合校内发稿总篇数和校外宣传成果分评定。

四、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评比:原则上从各单位通讯员、宣传工作负责人中择优评选,奖励从事新闻宣传工作优秀组织者。

五、优秀学生记者和广播站编播,由校报大学生记者团和校广播站评选,报党委宣传部审定。

第六条校内外宣传成果奖励

一、各单位新闻宣传成果纳入年终考核指标体系,与目标考核挂钩。

二、学校成立新闻宣传成果评审小组,对本年度新闻宣传成果进行评审,对新闻宣传成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优秀单位按等级进行奖励,每年评选一等奖2个,二等奖6个,三等奖8个,奖金分别为1500元、1000元、600元。

2.优秀通讯员按等级进行奖励,每年评选一等奖2个,二等奖6个,三等奖10个,奖金分别为800元、600元、400元。

3.宣传工作先进个人10名,每人奖励500元。

4.优秀大学生记者5名,优秀播音员或编辑5名,每人奖金300元。

三、外宣成果专项奖励,奖励额度如下:

1.国家级传统媒体:文字稿、图片每篇(件),电视、广播600元。

2.省级传统媒体:文字稿、图片每篇(件),电视、广播300元。

3.国家级网络媒体文字稿、图片每篇(件)100元。

四、对于师生在校外新闻媒体、协会评比中获得优秀的单位、个人进行奖励:

1.获安徽新闻奖(政府奖)好新闻评比一等奖的奖励800元,二等奖奖励600元,三等奖奖励400元;

2.获中国高校校报协会好新闻评比一等奖的奖励600元,二等奖奖励40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获省高校校报协会好新闻评比一等奖的奖励400元,二等奖奖励200元,三等奖奖励100元;

3.获国家级网络媒体年度评比先进单位奖励2000元,获省级网络媒体年度评比先进单位奖励1000元。

第七条新闻宣传成果奖励每年评比一次,所需奖励经费纳入学校预算专项支出。

第八条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新闻宣传成果认定和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办〔2014〕57号)同时废止。

安徽工业大学办公室 2017年1月9日印发

上一条:关于印发《党委宣传(统战)部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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